泸州劳动工伤律师

-谢鹏

1898272097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划分依据 精神损失费

添加时间:2019年6月19日 来源: 泸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zzshls.com/

  谢鹏,泸州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划分依据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划分的依据有哪些


  伤残的等级可以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精神损失费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





联系电话:18982720978

全国服务热线

189827209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