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劳动工伤律师

-谢鹏

1898272097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行为表现 民法上,侵害财产权是怎样规定的

添加时间:2023年3月15日 来源: 泸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zzshls.com/

  谢鹏律师,泸州工伤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行为表现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一直都是弱势对象,经常可以看见需要消费者被欺骗损失了很大的利益,这是非常不应该的。那么对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行为表现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行为表现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行为表现


  1、经营者不依法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主要指经营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没有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2、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置之不理或者不作明确答复。不同的消费个体,往往对有关商品或服务有不同的疑惑,对此特定的答复信息可能构成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决定性条件。碰到有消费者不明白商品或者服务中的说明,请经营者予以解释、说明或者示范时,有的经营者对此冷嘲热讽,有的置之不理,甚至说一些有伤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话。


  3、消费过程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种欺诈行为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以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4、商品情况标示存在问题。有的商品情况标示不全,即指示上的缺陷,是指生产者没有提供指示与说明,致使其产品在使用、储运等情形中具有不合理的危险。《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带示标示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有的商品情况标示和说明有欺骗性。


  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应该如何处理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是行政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严格地说,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而应承担的法律,也包括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的行政管理法规定义务,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法律,但后者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


  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往往也违反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主要是经营者违反消费领域的刑事法律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


  三、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规定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加重消费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行为表现全部内容。总的来说,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行为表现未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民法上,侵害财产权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我国社会的不断发生,法律制度对于财产权的保护也是特别重视的,而在民法上,对于侵害财产权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民法上,侵害财产权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民法上,侵害财产权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害财产权的民事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二、侵害财产权有哪些赔偿方式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甘肃省××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注: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民法上,侵害财产权是怎样规定的内容,由此可知,民法上,侵害财产权的话,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相关的损失。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联系电话:18982720978

全国服务热线

1898272097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