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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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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如何处理?应当对旅游者哪些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添加时间:2023年3月15日 来源: 泸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zzshls.com/

  谢鹏律师,泸州工伤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如何处理?

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应当对旅游者哪些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核心内容: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承担赔偿保险金。

  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依法承担的下列投保旅行社保险:

  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

  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

  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

  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

  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

  由于旅行社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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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行社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分别是多少

  旅行社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旅行社未投旅行保险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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