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劳动工伤律师

-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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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13日 来源: 泸州劳动工伤律师   http://www.zzshls.com/

 谢鹏律师,泸州工伤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感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社会迅速的发展,各个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了,而在著作财产权的使用当中,著作权人享有一定的权利,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成果。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问题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什么含义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在我国,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兼采两种计算方法。对于一般作品,适用;死亡时算主义;;对于特殊作品,则适用;发表起算主义;。


  我国《著作权法》对保护期限作了以下规定: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的人身联系最为紧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享有著作人身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时,其著作人身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保护;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人身权则由国家主管部门保护其不受侵犯。


  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著作财产权为中国的著作权人。


  三、外国人取得著作权人的条件


  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有哪些的内容,由此可知,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在记住一个商品的同时,往往都会首先记住这个商品的商标,由此看来一个好的商标对于商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对于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1、恶意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提供仓库储存、物流运输、、藏匿等滋生行为的。此类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前提条件。


  2、代销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对此种行为采用过错的原则。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品名称亦或商品装潢使用,并容易造成误认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投诉需要哪些资料


  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5、代理委托书。国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应出示能证明该组织具有代理资格的有效证件;国外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委托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并提交中文投诉文件及经认证或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及相关的证明 材料。


  三、商标侵权如何投诉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


  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要出具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 地等内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要通过委托有涉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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